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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传帮带青年教师制度

时间:2014-12-08 10:17:00 点击: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帮带青年教师制度青年教师是高校教育师资资源的后备力量和生力军,他们有激情和干劲,但是实践教学经验相对不足。所以,应该由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将自己在多年教学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传授给他们,帮助他们尽管适应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作用,站好讲台,尽快成长。现特制定传帮带青年教师制度如下:一、凡执教年限在五年以上的教师,副教授级别以上的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均应责无旁贷地积极参与到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中来,服从学院安排,一对一地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二、凡被安排对青年教师进行一对一“传帮带”的指导教师,应当尽心尽力完成指导工作,不得推诿、敷衍。三、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必须认真接受学院安排教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向指导教师学习,虚心接受意见。四、青年教师到学院报到后,根据专业方向和拟担任课程内容,由相应教研室承担传帮带任务。五、教研室负责人须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一对一对口帮助。六、指导教师首先应指导青年教师端正教学态度,关心爱护学生,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七、指导教师应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并作好教案、教学工作计划,同时针对如何开展课堂教学,给出实质性的建议。并对青年教师用普通话授课、教学仪态等教学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八、青年教师在第一次上课之前,必须在指导教师帮助下写出完备的讲稿,并在教研室内部进行一次试讲,经教研室教师一致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始给学生上课。九、在“传帮带”工作进行期间,指导教师每学期应跟踪听课不少于6节,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去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指正,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十、青年教师在接受“传帮带”期间,每学期应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10节,在教学观摩过程中去学习和改善教学技巧。十一、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如何进行试卷命题和质量分析作出指导。十二、指导教师应积极收集学生对于青年教师授课质量的意见,并与青年教师一起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十三、指导教师有责任指导青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总结与论文。十四、指导教师认为青年教师可独立完成教学后,青年教师须在新闻传播学院范围内上一次公开课,由学院主管教学的相关领导、教研室全体成员和其它教研室老师听课后给出成绩,合格者方可视为出师,指导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方可暂告一段落,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指导教师仍然有义务对青年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帮助。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