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之窗 > 规章制度 >

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活动制度(暂行)

时间:2014-12-08 10:17:00 点击: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活动制度(暂行)为了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和国际新闻专业建设,促进教学改革适应社会行业发展对专业的理论和技能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必须加强教学研究活动,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教学中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1.每两周一次(双周周五下午)组织教研室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照常进行,需报学院领导批准,另择时间开展。不得随意取消教研室活动。2.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每次活动均要进行认真严格考勤和纪录,由教学秘书负责签到。3.如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教研室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事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4.每次活动,教研室主任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如专业教学计划、专业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教学技巧、学习文件、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创收、评课等,内容不限,形式多样,紧密结合学院及各专业实际情况开展活动。5.每次教研活动的主题和具体内容,都应认真做好记录,交教学秘书存档备案。6.每期结束时,应将教研活动记录交学院领导验收;学院领导审阅后返还教学秘书存档。本制度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00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