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之窗 > 规章制度 >

四川外国语大学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5-01-16 09:48:00 点击:

川外委〔2012〕25号

中共四川外语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经学院党委2012年12月12日第1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外语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系、部)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

2010年8月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校院(系)级单位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学校贯彻中央精神,于2011年11月制定实施《四川外语学院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规范和完善二级学院(系、部)管理体制提供了制度保证。近期,学校党委安排组织部对各二级学院(系、部)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总体落实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重大意义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成为二级学院(系、部)管理体制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各二级学院(系、部)领导班子一定要充分认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健全二级学院(系、部)管理体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与保证监督作用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制度精神,强化制度意识,严格依法遵章保证二级学院(系、部)的规范有序运行。

2、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系、部)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的基本原则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二级学院(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载体。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共同组成,助理、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可列席发言但没有表决权;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前共同协商议定;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按各自分工分别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从而达到决策上的共识、配合上的默契,进一步增强班子合力。

3、进一步明确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凡涉及二级学院(系、部)改革、发展、稳定,与人、财、物相关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引进、晋职晋级、考核奖惩、薪酬核定、经费使用、物资调配、安全稳定工作等,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系、部)其他议事机构如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院(系)务委员会会议等,要自觉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的决定、决议,并按自身职责范围研究部署日常教学、科研、党务及行政工作等。

4、进一步规范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关于议题提出,重大事项在会前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并达成初步意向后确定议题。关于议题讨论,分管负责人应首先对议题做必要的说明,其他参会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关于议题的决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投票表决,如遇分歧较大则应暂缓决定,待会后继续调研论证,如重新讨论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则应请示学校党委。关于会议记录,应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5、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议的落实

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二级学院(系、部)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并在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决议、决定的实施,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决议、决定的事项要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党政联席会议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视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6、进一步强化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检查

加强二级学院(系、部)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授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级学院(系、部)党组织要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与保证监督作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学校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其纳入二级学院(系、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中共四川外语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