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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公开课观摩教学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4-12-08 10:17:00 点击: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公开课观摩教学管理办法(暂行)加强教学经验尤其是课堂讲授经验交流,是教师们相互学习、不断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就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而言,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为使交流经常化、规范化,并防止“走过场”、“作秀”等不良现象的滋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望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一、 公开课观摩教学1.每年举行4次公开课观摩教学,即每学期举行2次。2.每次公开课课时为2——3节课,听课教师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早退。3.每学期第10——15周为公开课观摩教学安排时间;教研室必须在第9周前向学院上报公开课主讲教师的名单和具体听课时间、地点、内容。4.举行公开课时,未同时任课的教师、教学秘书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并认真作好听课记录。5.公开课后立即组织讨论,所有听课教职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对教学发表自己的观感或评价,提出自己的建议。6.对公开课教学的观感或评价必须是善意的、真诚的;表扬或批评应有事实依据,目的在于相互促进、共同进步。7.公开课教学主讲教师应虚心听取和接受大家的评论;对于批评意见,原则上不得反驳,如有特殊原因,允许在事后向教学负责人作出解释。8.公开课教学主讲教师课时酬金除享受原定课时酬金外,另外奖励课时费100元/次;听课教职工酬金40元/次。二、 常规听课1.学院领导、教学负责人除认真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外,还应深入其他教师的课堂,掌握教学情况;每项常规听课不得少于4次;课后应主动与教师交换意见。2.教研室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学动态;每期常规听课不得少于2次;课后应主动与教师交换意见。对于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应组织本教研室其他教师,主动对其给予帮助。3.各科教师应相互听课,提倡跨学科听课;教师每期常规听课至少2次;课后应主动与教师交换意见。4.所有常规听课都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在听课后及时交回教研室教学秘书处,作为信息反馈和对听课者的考核依据之一。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