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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外聘教师考察制度(暂行)

时间:2014-12-08 10:17:00 点击: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聘教师考察制度(暂行)为了适应培养“实用型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国际新闻专业一直注重从校外聘请媒体资深人士从事相关实践性强的课程的教学。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经研究,特就外聘教师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聘用条件1.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身体健康。2.应聘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兼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聘教师必须具备紧缺专业的专门知识,专业对口。二、外聘教师的考察办法1.外聘教师由学院具体负责管理,教研室也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校对教学环节的主要要求;外聘教师必须参加学校以及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2.在确定聘用外聘教师任教之前,拟聘教师应先就拟任教课程内容举行一次全院范围内的讲座。教研室负责人、相关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并给出听课意见,作为教研室决定是否聘用该教师的依据。3.若教师、学生对外聘教师讲座表示不满意者超过三分之一,则该教师不得聘用。4.对于已经确认聘任的外聘教师,在正式行课之前,教研室主任必须检查其教案。既要杜绝不备课和不带教案上课的现象,又要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进度与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相适应。5.对于已经确认聘任的外聘教师,正式开课后的1—2周内,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研室所有老师听一次课,并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对于教师们提出的外聘教师在教学上需要改进之处,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并确认解决办法。6.外聘教师不得任意调整、取消课时,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应提前一天与教学秘书联系,以便及时调整。7.外聘教师若未与教学秘书协商便擅自取消课时,初犯者提出警告,再犯者及时解聘,以后不得再聘任。8.外聘教师一学期累计缺课3次以上者,以后不得继续聘任。9.学期结束时,外聘教师按教学相关规定,出好考试题并认真批改试卷。10.每学期结束前,教研室应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教学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30%以上学生给予不合格者评价者,今后不得继续聘任。11.教师应尊重本校专业责任教师对课程教学的指导意见,且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研活动;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