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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2024年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18 05:00:15 点击:

为确保推免研究生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根据《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教务处〔2023〕136号)、《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学校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品行良好,无任何考试作弊,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无补考,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3.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名列本专业前30%,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为准。

4.新闻传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二)学术特长生: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按《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或交换学习:在学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或交换学习,且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在国内外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

(四)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的学生计算其到所转学院后修读的课程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本学院学生一致。

二、推免程序

(一)报名: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并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交成绩单和有关科研、社会实践、各类比赛、奖励证明等原件(原件将退还本人)与成果复印件到辅导员处。是否申报推免“学术特长生”类别,由学生自己决定。

(二)遴选:学院成立2024年推免生工作小组及专家组,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进入综合测评环节;专家组由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构成,负责具体遴选工作。

(三)综合测评:此次遴选推免生,不组织任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仅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平均成绩占90%,该成绩系原始成绩,不计补考、重修成绩,也不含任何加分;二是各类附加分成绩(包括学术竞赛类、论文类、项目类、发明专利类、参军服役类、志愿服务类、国际组织实习、社会实践奖、文艺项目奖、体育项目奖等)占10%,遵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执行(学术竞赛类只认定全国及赛区、省(市)奖项,论文只认定A\B\C三类成果,国家级项目只认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其他专业类赛事是否认定,认定权重,参考《新闻传播学院竞赛活动目录》,最终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四)名额确定:2024年我院实际推荐名额数为11人,以1:1.5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17人。为兼顾新闻传播学科及艺术学类发展,根据生源人数,推免名额原则上分配如下:新闻传播学类实际推荐8人,差额推荐12人,其中每个专业至少保证1人;艺术学类实际推荐3人,其中每个专业至少保证1人,差额推荐5人。

(五)公示:按学校规定进行公示及上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9月18日(星期一)20:00时截止。自愿报名申报推免的学生务必于18日20:00时前将所有材料报2020级辅导员李超老师处(C618室),过时不候。

(二)材料遴选及综合测评:9月18日。

(三)拟推免名单公示:9月18日—9月20日。

请同学们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上述时间节点准时提交,凡不按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四、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长:刘国强、郭  健

成员:郭赫男、皮传荣、丁  钟、李  超

秘书:李  超

五、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在推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存有争议的问题,本细则未尽的事宜,由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新闻传播学院竞赛活动目录

 

认定标准

实践活动目录

国家级

由党中央、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国家级重要行业协会(国家一级学会)或其他国家级认定机构所筹办的全国性质活动

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

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创业大赛;

中国国际广告节-黄河奖;

美国ONESHOW中华青年创意奖;

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

上海电视节主持人大赛;

海峡两岸主持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配音艺术节;

北京大学生电影节;

北京国际电影节(含大学生相关赛事)

上海国际电影节(含大学生相关赛事);

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含微电影相关赛事);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

中国纪录片学院奖;

中国高校影视学会“学院奖”;

外研社杯系列比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外语类赛事。

(市)

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常委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国家二级学会)或其他省部级认定机构所筹办的全国或省级性质活动

中国数据新闻大赛;

中国大学生新闻评论大赛;

全国大学生评论大赛;

重庆日报全国大学生评论大赛;

大学生新媒体创意大赛;

重庆大学生主持人大赛;

西部动漫节全国配音大赛;

亚洲微电影艺术节“金海棠奖”

重庆青年电影展;

“爱·重庆”微电影大赛;

“大创慧谷”大学生(青年)电影节;

重庆电影“扶垚计划”扶持作品;

重庆“影创杯”剧本大赛;

全国高校廉洁诚信主题艺术创作联赛;

重庆市“校园之春”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上述国家级赛事的重庆分赛区奖项。

说明:

一、获得以上赛事奖项,在对应《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的基础上,分值减2分计入,总分不能突破限定分。

二、若以团队形式获奖,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相关规定执行。

三、若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等层级只认定所获得的决赛最高奖项;若赛事分省赛、国赛等层级,只认定所获得的最高层级最高奖项;优秀奖、优胜奖等不予认定。

四、外语类赛事,一人只认定一项代表性赛事;作品类赛事,一个作品只认定一项代表性赛事,同年的同一赛事只认定获得最高奖项的一个作品。

五、其他赛事是否认定,加分权重,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