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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24 16:28: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川外教〔2022〕3号)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院长助理、相关专业系主任和辅导员任成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专业分流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 分流程序

第四条 分流对象。新闻传播学类大二在籍学生。

第五条 分流专业。仅限于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

第六条 分流依据。学院根据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届招生、就业和深造情况,动态制定每年的专业分流计划。

第七条 分流步骤。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结合学习成绩,填报分流专业。第一步公布分流实施细则;第二步填报专业志愿,每人填3个专业志愿,形成专业志愿序;第三步公示遴选结果,根据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经工作小组确认后,将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四步确认及核查名单,公示期无异议,确认专业分流完成,如公示期有异议,工作小组再进行复审核查、讨论研究并确定最终分流名单。

第三章 分流规则

第八条 时间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将在第四学期内完成。原则上在4-5月份完成如上分流程序,具体实施阶段根据学校及学院的总体部署安排,再进行适时调整。第五学期开始专业学习。

第九条 考核内容。学生前三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缓考课程,以缓考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第十条 分流排序。学生所填报的3个专业志愿中,以考核内容为排序依据,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若有一个专业的成绩排序在专业人数计划内,则该生专业分流成功,若三个专业志愿均未满足,则学生自动分流到第四个专业,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取消其正常的成绩排序,由工作小组进行统筹调配。

第十一条 特殊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但总名额不超过当年学院专业分流计划数的5%,且每个专业接收的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控制计划数的5%。

(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获得国家专利(所属单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的;

(二)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本学科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或出版学术著作(含专著或译著),且排名前二的;

(三)经考核学生确有特长的;

(四)已入选确定专业的教改班的;

(五)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讨论决定。